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06-01-18 出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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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月1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7名,本公司祝世寅董事、尉彭城董事、牛汝涛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金运董事长代行表决权,本公司李扬独立董事、姜波克独立董事、胡祖六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夏大慰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金运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中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议案》,会议同意: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条件,同意其受让6家股东(如下表)持有的合计62964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16.08%)。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性质 占比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90050000 国有 4.85
上海久事公司 164700000 国有 4.2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 社会 1.92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00 国有 1.92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3390000 国有 1.6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1500000 社会 1.57
合计 629640000 16.08

(注: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4650万股为国有法人股、1500万股为社会法人股)
鉴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8535万股国家法人股(占总股本4.73%),受让上述股权后将超过本公司总股本5%,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其股权受让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且上述股权转让中涉及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为国有法人股性质的,其所持股权转让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条件,同意其受让上海振环实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25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1.09%)。
鉴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274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7.01%),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其股权受让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