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06-08-12 出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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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1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7名,其中尉彭城董事、牛汝涛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金运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张建伟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潘龙清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姜波克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金运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傅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行长,并报中国银监会申请任职资格核准。傅建华先生的简历如下:
傅建华,男,195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副董事长、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傅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中国银监会申请任职资格核准。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提名。
四、《公司2006—2010年发展战略规划》。
五、《公司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根据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005年7月公司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20亿金融债券,并计划分两期发行。第一期70亿元金融债券(3年期)公司已于2005年8月26日发行完毕。董事会同意发行第二期50亿元额度的金融债券。
六、《公司合规政策》。
七、《公司关于修订财务制度有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作相应修订。
八、《关于按统一会计准则调整补充财务报表编制的议案》。
鉴于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于一致,为使我行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意公司在二○○六年中期补充财务报表中,按法定财务报表的披露数额对补充财务报表作部分调整。
九、《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1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7名,其中尉彭城董事、牛汝涛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金运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张建伟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潘龙清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姜波克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金运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傅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行长,并报中国银监会申请任职资格核准。傅建华先生的简历如下:
傅建华,男,195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副董事长、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傅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中国银监会申请任职资格核准。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提名。
四、《公司2006—2010年发展战略规划》。
五、《公司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根据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005年7月公司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20亿金融债券,并计划分两期发行。第一期70亿元金融债券(3年期)公司已于2005年8月26日发行完毕。董事会同意发行第二期50亿元额度的金融债券。
六、《公司合规政策》。
七、《公司关于修订财务制度有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作相应修订。
八、《关于按统一会计准则调整补充财务报表编制的议案》。
鉴于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于一致,为使我行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意公司在二○○六年中期补充财务报表中,按法定财务报表的披露数额对补充财务报表作部分调整。
九、《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