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07-08-22 出处:上海证券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7 年 8月 20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9 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 9 名,监事吴顺宝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刘海彬监事会主席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刘海彬监事会主席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一、公司 200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对外披露。

二、《关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司财务制度修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对现行财务制度的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